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3-122
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2023年6月28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總計不超過80,000萬元,其中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額度為不超過40,000萬元。在上述額度范圍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業(yè)務需要辦理上述擔保范圍內業(yè)務,無需另行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本次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申請綜合授信、借款、融資租賃等融資或開展其他日常經營業(yè)務等;擔保種類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包括直接擔保或提供反擔保。本次擔保的適用期限為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至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重新審議公司為子公司融資業(yè)務提供擔保額度之前。
詳情參見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6月29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3)、《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3-045)及相關公告。
二、擔保進展情況
近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為創(chuàng)芯”)與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華潤銀行深圳分行”)簽訂了《綜合授信合同》,授信額度為人民幣2,000萬元,授信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為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與華潤銀行深圳分行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為上述融資行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最高額為人民幣2,000萬元。
上述擔保事項在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范圍內,無需再次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名稱: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3月23日
(三)注冊地點:深圳市南山區(qū)粵海街道高新區(qū)社區(qū)科技南路18號深圳灣科技生態(tài)園12棟A1406
(四)法定代表人:連浩臻
(五)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
(六)主營業(yè)務:半導體電子產品測試、晶圓測試,半導體電子產品的生產加工及銷售(憑深福環(huán)批【2013】400019號批復生產);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新型電子元器件、電力電子器件及軟件的技術開發(fā);國內貿易(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在登記前須批準的項目除外);經營進出口業(yè)務(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七)股權結構圖:
(八)與公司關系: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公司全資子公司。
(九)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人民幣元
項目名稱 | 2023年9月30日財務狀況(未經審計) | 2022年12月31日財務狀況(經審計) |
資產總額 | 176,141,762.29 | 152,987,281.23 |
負債總額 | 129,066,364.21 | 84,825,650.43 |
或有事項涉及的總額 | - | - |
凈資產 | 47,075,398.08 | 68,161,630.80 |
項目名稱 | 2023年1-9月 (未經審計) | 2022年1-12月 (經審計) |
營業(yè)收入 | 457,961,268.56 | 468,493,072.09 |
利潤總額 | -21,310,283.47 | 24,444,998.19 |
凈利潤 | -23,484,314.77 | 22,372,177.23 |
(十)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與華潤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主要內容
1.保證人: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債權人: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擔保的債務人: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5.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以及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的主債權本金最高額僅為主債權本金的最高限額,在本金不超過約定限額的前提下,由此而產生的本合同約定擔保范圍內所有應付款項和義務,保證人均同意承擔保證責任。
6.保證期間:若主合同為借款合同/貸款合同,則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三年;債權人根據主合同之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則保證期間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如果主債權分期履行,則對每期債務而言,保證期間均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二)大為創(chuàng)芯為公司全資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東同比例擔?;蚍磽5那樾巍?/span>
五、累計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公司對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為總計不超過80,000萬元,其中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額度不超過40,000萬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無對外擔保的情形,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擔保,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總金額為2,10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3.13%,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總余額為77,900萬元;其中,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金額為0萬元,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額度余額為40,00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59.52%。
公司全資子公司大為創(chuàng)芯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500萬元,深圳市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為上述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公司已為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無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擔保的情形,對應擔保額度及余額均為0;公司及子公司無逾期債務情形,對應的擔保額度及余額均為0;無涉及訴訟的擔保金額及因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擔保情形,對應的擔保金額為0。
六、備查文件
(一)大為創(chuàng)芯與華潤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綜合授信合同》、公司與華潤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
(二)公司子公司近期歸還銀行借款的回執(zhí)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