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4-047
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nèi)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nèi)容提示:
本次注銷涉及1名激勵對象,注銷的股票期權數(shù)量為4.05萬份,占公司股本總額的0.02%。
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及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F(xiàn)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審批程序
(一)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和法律意見書。
同日,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二)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8日,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官網(wǎng)進行了公示,并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監(jiān)事會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審核意見》。
(三)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和法律意見書。
(四)2023年8月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實施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獲得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授權/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授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權益,并辦理授予權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披露了《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nèi)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五)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diào)整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jù)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本次激勵計劃的授權/授予日為2023年8月28日,向符合激勵計劃授予條件的激勵對象授予總計167.73萬份權益,其中向符合條件的13名激勵對象授予59.51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12.43元/份;向符合條件的13名激勵對象授予108.22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7.77元/股。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對調(diào)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對本次調(diào)整及授予事項發(fā)表了同意的意見,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和法律意見書。
(六)2023年9月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勵計劃所涉及股票期權的首次授予登記工作,向13名激勵對象授予登記59.51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12.43元/份。2023年9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勵計劃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記工作,向13名激勵對象授予登記108.22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7.77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為2023年9月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由236,000,000股增加至237,082,200股。
(七)2023年11月21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及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預留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jù)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確定以2023年11月21日為預留授權/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4名激勵對象授予15.49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12.43元/份,向符合授予條件的5名激勵對象授予16.7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7.77元/股。獨立董事對此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對本次預留授予事項發(fā)表了同意的意見,獨立財務顧問和律師事務所對此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和法律意見書。
(八)2023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勵計劃所涉及股票期權的預留授予登記工作,向4名激勵對象授予登記15.49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12.43元/份。2023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勵計劃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預留授予登記工作,向5名激勵對象授予登記16.7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7.77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為2023年12月2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由237,082,200股增加至237,250,000股。
(九)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及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及《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監(jiān)事會對首次授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行權/解除限售期可行權/解除限售激勵對象名單、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進行了核實并發(fā)表了核查意見,律師事務所及獨立財務顧問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和財務顧問報告。
二、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原因及數(shù)量
根據(jù)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或“本次激勵計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激勵對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續(xù)約的或主動辭職的,其已行權的股票期權不作處理,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由公司進行注銷。
鑒于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中1名激勵對象因離職而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資格,其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4.05萬份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本次注銷事項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nèi),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注銷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的部分股票期權,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jīng)營成果產(chǎn)生實質(zhì)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
四、監(jiān)事會意見
經(jīng)審核,公司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事項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審議程序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也不會對公司的經(jīng)營業(yè)績和財務狀況產(chǎn)生重大影響。同意公司本次注銷1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4.05萬份股票期權的相關事項。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已經(jīng)取得現(xiàn)階段必要的批準與授權,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本次注銷股票期權數(shù)量的確定,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有關規(guī)定。
六、備查文件
(一)經(jīng)與會董事簽字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二)經(jīng)與會監(jiān)事簽字并加蓋監(jiān)事會印章的《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三)《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銷部分股票期權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chuàng)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4年8月29日